之前的文章提到,今次的變革選制,雖然使到在野反對派的政治影響力被弱化,同時令到部分人成不了選委會和立法會內的關鍵少數,但是仍須透過建立更完善的福利和勞工保障制度,並着手解決所謂的土地問題,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階級固化所帶來的深層次矛盾。然而,現屆港府真的有心推倒這座大山嗎?另一方面,即使假定政府有心觸碰土地問題,又是否從此再無阻力,所謂的建制派便不會提出反對意見?
說到這個問題,讓人想起早前一單新聞。話說上月中旬立法會會議,建制派謝偉俊提出無約束力議案,促請政府研究及適當修訂《保護海港條例》,以便探討觀塘避風塘填海計劃。會上多名建制派都宣稱支持修例,但民建聯以不同意觀塘避風塘填海,認為區內交通規劃欠佳為由反對議案。另一建制大黨工聯會,則以填海不能夠取代「明日大嶼」,觀塘填海可能是起豪宅,只會益了另一班既得利益者而非市民,所以反對議案。
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發言時則表示,政府現階段並無計劃在觀塘避風塘進行大規模填海工程,亦無意修訂條例。黃偉綸又指出,當年為回應市民保護維港訴求而制訂條例,條例並非完全禁止維港填海,但要證明填海具凌駕性公眾需要,亦沒其他替代方法。最終議案以地區直選4票支持、11票反對和1票棄權;功能組別8票支持、8票反對和4票棄權而遭到否決。
從這次議案被否決當中,我們可以看到幾個問題:
首先,謝偉俊的議案重點是促請修例,觀塘避風塘填海則只是說要探討。民建聯和工聯會以反對觀塘避風塘填海,根本不應構成他們反對議案通過的理由。如果不是兩黨中人理解力出問題,便只能說他們借故反對謝偉俊提出的修例議案。
其次,民建聯以觀塘交通規劃欠佳,作為反對避風塘填海的理由,實在非常弔詭。要解決觀塘交通堵塞,其中一個方法是興建新的道路分流,而現時觀塘區已發展多年,沒有空間興建新路。只有把觀塘避風塘填了,跟原來的啟德機場空地連成一片,才有新建道路網的可能。現在民建聯反對填海,又如何解決當前的觀塘道路擠塞問題?
與此同時,工聯會宣稱填海不能取代「明日大嶼」,不但只是偽命題,更是自相矛盾。議案原文從沒提到修例之後,便建議政府放棄「明日大嶼」,兩者難道不能並行?此外,所謂「明日大嶼」就是填海造地,填海不能取代「明日大嶼」,這個說法根本是語無倫次。
另一方面,工聯會以填海得來的土地可能用作興建豪宅,作為反對避風塘填海的理由,更是令人哭笑不得。填海出來的新土地,究竟撥作何種用途,關鍵在於政府如何規劃。工聯會作為政府執政聯盟的一員,可要求土地填出來後,必須維持某個公私營住屋比例。
除此之外,工聯會可以要求政府賣地時加入條款,確保賣出的地不是用來興建豪宅,作為其代表在行政會議或立法會內支持議案的條件。除此之外,工聯會反對的理由若是成立,「明日大嶼」填出來的地,也是「有機會被拿來興建豪宅」、「只是益了另一班既得利益者」,工聯會又是否反對計劃呢?
至於發展局長黃偉綸的說法,則反映政府以誤導的言論反對修例。屬知香港土地政策史的人,都知道《保護海港條例》是前立法局議員陸恭蕙在回歸前以議員公眾條例草案的形式提出。跟回歸後不同,回歸前議員提交的公眾條例草案,只要不涉及公共開支,便毋須事先取得港督同意。
因此,條例雖在回歸之後有所修訂,擴闊了禁止填海的範圍,但最初的草案決不是政府主動提出,局方現時宣稱「當年為回應市民保護維港訴求而制訂條例」,要不是局長本人不熟悉《保護海港條例》的制定歷史,要不是他旨在為現屆政府虛構一個反對修例的理由,於是扭曲歷史,把法例說成是政府主動制定。
由是觀之,在野反對派雖然已因選制變革而弱化,某些既得利益集團亦再成不了所謂的「關鍵少數」,但香港若是要解決所謂的土地問題,部分建制派乃至現屆政府內部的某些人,可能才是真正阻力。選制的變革只是像海水退潮一樣,讓大家看到哪些人沒穿褲子。在此情況之下,香港究竟要怎麽做,才能從根本上緩和社會內的深層次矛盾?由於本文篇幅已經太長,這個問題只好另撰一文再說。
文:陳凱文
學研社成員,香港投資日報主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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